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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函[2010]137号

颁布时间:2010-06-04 08:44:57.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63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通知》的要求,“江苏地税省级大集中系统网上办税厅”的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子系统(升级版)已完成开发测试工作,自2010年6月16日起,在全省上线应用。

  二、为保障数据安全,为纳税人保密,纳税人原则上应先申领和安装江苏省电子商务证书认证中心颁发的安全认证证书后,方可办理网上查询打印缴款凭证业务。

  (一)企业纳税人一律申领和安装硬质CA安全证书。已申领的,可直接办理网上查询打印缴款凭证;未申领的,按规定申领获取硬质CA安全证书后,方可办理。

  (二)已使用软密码办理网上开具缴款凭证业务的个人纳税人,可暂保留使用软密码方式,但应逐步过渡到使用CA软证书方式。

  (三)其他个人纳税人,应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直接向江苏CA认证中心申领免费软证书,并按提供的安装流程,自行安装后,方可办理。

  三、CA软证书的获取及应用操作手册另行下发,并将于近期组织培训。

  四、为保证推广工作有序开展,8月底前,推广对象主要为企业纳税人和已办理网上涉税业务的个人纳税人;今年年底前,推广对象扩大到自行申报的个人纳税人;2011年起,对全体纳税人推广。

  五、推行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是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规划财务、征管科技、纳税服务、信息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各司其职,积极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一○年六月四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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