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地税发[2011]6号
颁布时间:2011-01-14 08:44:15.000 发文单位: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111号)精神,自2011年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采用法人企业定期填报减免税调查表方式,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为此请各法人企业在2011年1月25日前完成填报《减免税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工作。具体填报要求通告如下:
一、《调查表》填报范围
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所辖范围内的全部法人企业均需参与调查并填报表格。
二、《调查表》填报内容
按照《调查表》的栏目要求,须填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码、登记注册类型、所属行业等税务登记类信息;2008-2010年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项目、金额、起始时间等减免类信息。
三、《调查表》填报要求
(一)在2008-2010年没有享受过地方税收减免的法人企业,只需填报税务登记类信息,对减免类信息留空。
(二)在2008-2010年享受过地方税收减免的法人企业,须根据具体内容要求逐项如实填报各年度信息。
四、《调查表》填报方式
(一)具备处理电子数据能力的法人企业,可参阅《企业版减免税调查软件操作指引》,填写电子版《调查表》,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二)不具备处理电子数据能力的法人企业,须填报纸质《调查表》,盖章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代为录入。
五、《调查表》网上下载和问题咨询方式
《调查表》及操作指引,请登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市局软件下载”栏目()进行下载。
有关减免税统计调查填报中的具体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或我局纳税服务热线(电话:12366-2)垂询。
特此通告。
二O一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