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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验旧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1-11-01 09:02:09.000 发文单位: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随着网上开票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出台了《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发票验旧的公告》(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12号),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管员的负担,相关程序已修改并于10月28日正式上线,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1、纳税人不再需要定期上门进行实物验旧,而是改为“我局征管系统定期自动抽样或管理员手动抽样、通过邮件通知纳税人上门进行实物验旧”的方式。系统自动抽样的时间一般为每季度后的20日,由于新系统10月28日才上线,因此第一次的系统抽样时间为10月28日。请纳税人及时查看邮箱内的通知,按规定携带相应的发票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发票实物验旧。(被抽验到的发票明细,可登录网站“发票管理-发票验旧-发票抽验明细查询”进行查看)。

  2、今后仅手工发票和无法通过网上开票系统开具的负数电脑票(即红字发票)的开具信息需要通过网站“发票验旧”菜单进行报送。其他电脑票的开具信息都应通过网上开票系统或客户端开票软件、自有软件进行发票开具和数据报送,不需要再手工操作“发票验旧”(《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暂时仍要求手工操作进行“发票验旧”,待今后相关程序开发完毕后,其报盘数据将作为发票验旧数据直接采集)。

  3、纳税人通过网站“发票验旧”菜单报送验旧数据时,只需报送发票开具的实际情况,可抵扣营业额应按要求在纳税申报环节体现。

  4、临时因网络等原因导致无法使用网上开票系统开具发票的,事后应及时在网上开票系统补录相应的发票内容,要求补录内容必须与发票票面的实际信息一致,并在备注栏注明补录原因,以便于取票方查验。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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