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1-12-08 09:34:37.000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为加强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提高进口棉花质量,维护正常贸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起草了《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网址:),进入主页草案意见征询栏点击“《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liuli@aqsiq.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邮编:100088)
请于2012年1月8日前将您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们,感谢您的参与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