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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元旦、春节市场价格检查的通知

京发改[2008]2089号

颁布时间:2008-12-22 11:09:14.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为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按照落实扩大内需方针、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优化价格服务环境、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工作要求,本市将集中开展“两节”市场价格检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时间安排

  2008年12月22日至2009年1月31日;2008年12月25日、12月26日和2009年1月19日、1月20日、1月21日为全市统一检查日。

  二、检查重点

  (一)全面规范商业零售企业明码标价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降价、打折、赠送等促销活动中的价格欺诈行为。

  (二)开展春运期间客运票价以及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票火车票代售等地区及行业的价格监督检查。

  (三)加强烟花爆竹价格监管。严格规范明码标价行为,严厉打击标价外加价销售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加大对旅游景点、特色商业街、餐饮业、宾馆饭店等价格行为的检查力度,深入规范节日期间重点行业及举报热点地区的价格行为。

  (五)重点地区机动车停车场是否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是否严格执行政府定价。

  (六)大力开展成品油价格检查,从严查处超出国家规定价格乱加价、乱收费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七)依法查处消费者投诉的价格违法问题以及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各区、县要围绕检查重点,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制定工作安排和检查方案,周密组织部署,认真履行价格监管职责。确保市场巡查、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开展交叉检查,提升价格监管效果。

  为提升市场价格监管效果,促进区县间业务交流,此次“两节”市场检查将组织部分区县开展交叉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内容、交叉组合对象等由市物价检查所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三)安排专人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两节”期间,全市价格主管部门实行领导带班制和专人值班制,专人值守保证“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落实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检查力量,快速查办举报案件,妥善化解价格矛盾,切实维护百姓权益和社会稳定。

  2008年12月22日前将工作计划、检查方案和值班表报送市物价检查所市场价格监管处。

  (四)提前提醒告诫,增强公共服务力度。

  加强与企业、行业协会间的沟通联系,召开商场超市、交通、旅游、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的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提醒告诫经营者守法经营,引导企业自觉杜绝价格违法行为。增强价格公共服务意识,通过在节前深入企业宣传价格法规等形式,巩固明码标价成果,完善价格管理制度,树立和宣传价格诚信正面典型,营造诚信经营氛围,继续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

  四、信息报送

  (一)自12月22日起,实行检查情况三日一报制度。每周一、周四下午16:00时前将巡查、检查情况报送至市物价检查所市场价格监管处。

  联系人:高建平 联系电话:82283932 传真:82283929

  电子邮箱:ceobenny@yahoo.com.cn

  (二)“两节期间”(2009年1月1日至1月3日、1月25日至1月31日)实行日报告制度。每日14:00时前报送检查情况及统计表(见附件);2009年1月3日和1月31日分别报送“元旦”、“春节”检查总结(书面材料及电子版)。

  值班及传真电话:82283951 82283952

  电子邮箱:wjjcs@bjpc.gov.cn

  报送材料应及时、详实、准确,遇有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和市场供求出现较大波动的情况,应立即启动工作预案并及时上报区、县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

  特此通知。

  附件:2009年元旦、春节价格监督检查情况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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