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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辽政发[2008]48号

颁布时间:2008-12-31 15:35:1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辽宁省第七批6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各地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辽宁省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辽宁省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1.中山广场及周围建筑群

  保护范围:各建筑物墙体以外12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8米以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2.顺山屯遗址

  (1)珍珠山

  保护范围:以珍珠山山顶卧龙山庄整体建筑墙体东南角(东经123°19′01″,北纬42°44′13″)为基点,东150米,南20米,西80米,北7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0米以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2)天龙山

  保护范围:以海印禅寺北配殿墙体西南角(东经123°19′45″,北纬42°44′20″)为基点,东300米,南250米,西550米,北10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0米以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3.双砣子遗址

  保护范围:以保护标志为基点,东、北各150米,南、西各10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10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4.白店子石棚

  保护范围:石棚盖正投影外2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3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以外10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5.得利寺山城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3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10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6.吴家村遗址

  保护范围:以保护标牌为基点,东173米,南94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北各20米,西1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东20米,北32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7.石河烽火台

  保护范围:台基外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0米以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8.永安烽火台

  保护范围:台基外2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150米以内为Ⅱ建设控制地带。

  9.旅顺船坞旧址

  保护范围:大坞东、西、北1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10.龙引泉遗址

  保护范围:龙引泉碑周围2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以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11.金州副都统衙门旧址

  保护范围:建筑物内及外墙基外1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5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12.北沟遗址

  保护范围:以北沟里西坡耕地西角(东经123°15′35.8″,北纬40°17′34.2″)为基点,东400米,南、西各900米,北12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20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13.英城子山城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1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3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14.石湖石柱

  保护范围:以东侧石柱子为基点,东、西、北各150米,南7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北各60米,南8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5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15.牛庄太平桥

  保护范围:以桥梁西南侧第一根望柱为基点,东70米,南30米,西20米,北35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3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16.马郡单堡

  保护范围:自马郡供销社正门中心(东经124°03′45.3″,北纬41°30′09.9″)为基点,东330米,南200米,西100米,北23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各300米,南、北各10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17.本溪水洞遗址

  保护范围:以洞口地面中心为基点,东、西各100米,南80米(包括洞内),北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3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18.下古城子城址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3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19.边牛山城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10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3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20.九龙山城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10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3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21.李家堡子山城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100米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3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22.望江楼墓地

  保护范围:以1号墓中心为基点,东、北各100米,南500米,西20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各50米,北3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5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23.雅河墓群(包括大青沟墓群、联合墓群、弯弯川墓群、雅河村墓群)

  (1)大青沟墓群

  保护范围:以1号墓中心为基点,东、西各100米,南25米,北30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3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2)联合墓群

  保护范围:以4号墓中心为基点,东300米,南100米,西50米,北1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3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3)弯弯川墓群

  保护范围:以4号墓中心为基点,东、南、西各100米,北8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3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4)雅河村墓群

  保护范围:以13号墓中心为基点,东、西各100米,南、北各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3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24.孤山新堡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东200米,南、西各100米,北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3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25.小城子山城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Ⅱ类建设控制地带外2000米以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Ⅲ类建设控制地带外2000米以内为Ⅳ类建设控制地带。

  26.江沿台堡城址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5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Ⅱ类建设控制地带外200米以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27.东山大石盖墓

  保护范围:以东山顶9号墓中心为基点,周围10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各50米,北10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Ⅱ类建设控制地带外50米以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28.凤凰城城守尉衙署旧址

  保护范围:围墙内及围墙外墙基外15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5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Ⅱ类建设控制地带外70米以内为Ⅳ类建设控制地带。

  29.伪满东行宫遗址

  保护范围:东行宫东侧至围墙,南侧至营区通行公路,西侧至东行宫环形公路,北侧到营区围墙。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北两侧各80米,南侧20米,西侧到铁路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30.新立石刻

  保护范围:以新立石刻平台中心为基点,东20米,南、北各40米,西3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4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4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31.蛇山子汉墓群

  保护范围:以标志碑为基点,东、西各250米,南、北各50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6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32.前山墓地

  保护范围:以保护标志碑为基点,周围1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33.大吴台遗址

  保护范围:以标志碑为基点,东、西各100米,南、北各1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34.闾山观音阁

  保护范围:围墙内及围墙外墙基外2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4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35.广宁城墙(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城墙两侧外墙基外1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36.牛庄俱乐部旧址

  保护范围:旧址外墙基外5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37.铁塔山铁塔

  保护范围:塔基外2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3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10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38.仙人岛烽火台

  保护范围:烽火台台基外3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80米以内为Ⅴ类建设控制地带,要保持此范围内的地形地貌。

  39.高林台汉城址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2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各30米,南40米,北2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5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40.西营子古城址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3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30米,西、南、北各4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5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41.西南城子城址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2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各40米,西10米,北3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5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42.上王家壁画墓

  保护范围:以墓中心为基点,周围1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43.北园二号壁画墓

  保护范围:以墓中心为基点,周围1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44.三道壕三号墓

  保护范围:以墓中心为基点,周围1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45.东门里壁画墓

  保护范围:以墓中心为基点,东、南、北各15米,西至东顺城路。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各50米,西至东顺城路,北至东西大街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东至东门路,南36米,西至东顺城路,北至东西大街以内为Ⅳ类建设控制地带。

  46.南郊路壁画墓群

  保护范围:以墓群中,东数第一座墓中心(东经123°12′72″,北纬41°15′02″)为基点,东8米,南30米,西103米,北37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40米,南140米,西70米,北23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47.李兆麟将军故居

  保护范围:院内及院墙外墙基外1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48.七家子城址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2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北各50米,南10米,西3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3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49.沙河南冈遗址

  保护范围:以东经42°35′11.3″,北纬125°01′35.5″为基点,东65米,南、西各100米,北3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30米,南、西各50米,北25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Ⅱ类建设控制地带外50米以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50.张楼子山城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1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60米以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51.南城子山城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4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I类建设控制地带外2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52.老城清真寺

  保护范围:寺院围墙内及围墙外墙基外,东、北各60米,南40米,西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北各50米,南30米以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Ⅲ类建设控制地带外20米以内为Ⅳ类建设控制地带。

  53.铁岭白塔

  保护范围:塔基外,东30米,南20米,西50米,北6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40米,南、西、北各20米以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Ⅲ类建设控制地带外20米以内为Ⅳ类建设控制地带。

  54.安德州城址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3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2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55.白狼县故城址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2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15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56.建州城址

  保护范围:以城址内点将台中心为基点,东、西各400米,南、北各50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10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57.龙山县故城址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17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15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58.黄家店城址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3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15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59.柳城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中心(东经120°25′18″,北纬41°29′23″)为基点,周围40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3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60.东平房塔

  保护范围:以塔中心为基点,半径50米范围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61.四官营子小塔

  保护范围:以塔中心为基点,半径20米范围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62.三学寺碑

  保护范围:以三学寺碑为基点,东100米,南50米,西、北各1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3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2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63.辽河油田第一口探井

  保护范围:以第一口探井中心为基点,东90米,南87米,西30米,北33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北各100米,西6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64.缸窑岭明性寺

  保护范围:以明性寺水泥牌坊中心为基点,东30米,南25米,西15米,北59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北各20米,西15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2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65.药王庙古城址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3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9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66.东大杖子古墓群

  保护范围:以东大杖子村水泥桥中心(东经119°35′30″,北纬40°37′58″)为基点,东、南各200米,西、北各50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67.锥子山长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长城(西起绥中县永安堡乡西沟村470无名高地(东经119°42′37.4″,北纬40°11′13.1″),东至边外村河口金牛洞〔东经119°52′29.6″,北纬40°15′10.2″〕,全长22455米)两侧外墙基外10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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