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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3-2007年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先进集体的通报

粤府[2009]12号

颁布时间:2009-02-12 10:57:38.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增创环境新优势,有力地推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等25个单位“2003-2007年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先进集体”称号,并在全省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等各项工作,为推动广东环保事业发展再立新功。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受表彰单位的经验和做法,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新贡献。

  附件:2003-2007年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先进集体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2003-2007年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先进集体名单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汕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
  河源市环境保护局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东莞市城市管理局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阳江市环境保护局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办科
  茂名市环境保护局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
  潮州市环境保护局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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