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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的通知

粤府办[2009]13号

颁布时间:2009-02-19 09:41:50.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28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抓好国家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各项政策的落实。做好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工作是增强我省产业核心竞争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也对当前我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按照国办发〔2008〕128号文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国家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各项政策的落实。省发展改革、经贸、科技等部门要加强规划和协调,积极组织实施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专项工程,吸引和推动国家重大创新成果在广东省转化;省税务部门要切实落实相关的税收扶持政策;省知识产权部门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进实施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战略,建立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促进专利的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省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各项制度,推动我省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工作。

  二、充分发挥企业在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企业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引导产业要素向企业集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能力,加快推动创新成果实现规模生产力。注重加强产学研结合,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技术研发机构和共同承担重大科技项目。

  三、稳步增加财政对自主创新的投入。强化各级政府对自主创新的投入责任,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增长幅度达到法定要求,切实加大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支持力度。调整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加大对关系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前沿技术的研究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的支持力度,建设适应自主创新要求的科技经费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体系,提高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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