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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9]40号

颁布时间:2009-06-18 10:22:08.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完善集中采购业务代理竞争机制,促进集中采购活动的良性竞争

  要坚持管采分离原则,在政府集中采购业务代理活动中引入竞争机制,打破集中采购机构完全按行政隶属关系接受委托业务的格局。属于政府集中采购通用类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在省、市集中采购机构之间择优选择委托代理机构;属于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类目录和分散类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选择省、市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代理机构作为委托代理机构。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办理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不得进行转委托。

  集中采购机构在确保完成本级政府集中采购任务的前提下,可以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其他区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通用类项目和其他政府采购业务。跨区域委托的政府集中采购通用类项目,由项目所属行政区域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监管。

  省财政厅负责制订全省统一的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促进集中采购机构在良性竞争中发展壮大。

  二、大力推广全省统一电子政府采购平台,促进政府采购更加公开透明

  各地要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省财政厅要切实加强对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建设、推广全省统一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并加强对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实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络化和操作执行电子化,促进政府采购更加公开透明、优质高效。各地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推进全省统一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在本地区的实施工作,大力推广电子化政府采购。

  三、严格预算控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采购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专项列入本单位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或者申报年度追加预算,并按法定程序报批;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要认真落实节能环保、自主创新、进口产品审核等政府采购政策,按规定编制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要按照经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政府采购,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不得组织实施,财政部门不得拨付采购资金。

  四、加强考核培训,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素质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政策法规水平和依法采购意识。要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和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加强对本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依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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