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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部署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粤价[2010]275号

颁布时间:2010-12-09 10:33:58.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物价局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粤府[2010]15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10]386号)要求,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关于“抑制通货膨胀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的重点,请物价系统认真研究广东的情况,拟定对策,开展工作,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的批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以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大力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强化监管,保证了价格总水平和价格秩序的基本稳定。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受自然灾害影响,农副产品价格一度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加大了城乡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对此,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认真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各项政策。省政府已建立由省委常委、副省长肖志恒同志任总召集人的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抓紧组织拟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推动建立当地政府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分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强化价格监测预警

  各地要加强对与城乡居民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粮、油、肉、禽、蛋等农副产品的价格监测,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整合各类农副产品价格信息,逐步在全省各县建立“农产品价格直通车”,及时发布农副产品价格行情,宣传惠农政策。抓好蔬菜成本调查,扩大蔬菜成本调查范围。要强化对价格走势的分析预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突发性的价格问题,要及时启动价格应急监测机制,并在第一时间报送当地党委、政府和我局。

  三、稳定农副产品生产和供应

  各地要认真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在促进蔬菜、生猪、化肥等农副产品生产流通的各项优惠措施。积极运用价格政策,支持规模化蔬菜基地的大棚建设,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及配套设施建设。扩大蔬菜生产规模,切实保障农副产品市场供应。蔗糖主产区要完善糖料蔗与白砂糖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及时调整糖料蔗收购价格和二次结算比例,协调好糖农和制糖企业双方利益。加强与职能部门协调,指导生产者、经营者相互合作,签订生产销售契约,明确责任义务,规范企业行为,保证“菜篮子”商品的稳定供应。

  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含次票);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在车辆执行。清理和取消不合理的涉农收费项目,对“菜篮子”产品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及时开展交通运输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对省内鲜活农产品运输通道的设立和收费的检查,保障免费政策的落实。会同工商等部门调整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管理方式,降低收费标准并实行备案管理。选择部分大宗农产品骨干企业纳入政府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减少流通环节,推广“场地挂钩”、“场场挂钩”、“农超对接”经营模式,抓好平价直销门店建设。

  五、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加强对农副产品的价格监管,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调研,摸清本地区粮、油、蔬菜等农副产品各个环节的市场差价率情况,必要时对农副产品实行流通差价率管理。进一步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价格行为。要积极会同工商部门在集贸市场推行明码标价,特别是做好肉、禽、蛋、菜等鲜活农产品的明码标价。

  六、审慎出台政府调价项目

  加强统筹协调,审慎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尚未实施的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暂缓出台;除国家和省部署的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外, 从严控制其他新提价项目。

  七、做好困难群体生活保障

  各地要密切关注、准确测算物价上涨对当地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当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影响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生活需求时,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建议,推动落实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出台一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价格惠民措施。

  八、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

  各地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优化征收渠道,规范征收方式,提高政府调控市场的能力。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菜篮子”基地设施建设,重点对规模化蔬菜种植基地的大棚建设、维护和更新给予补贴,对市级以上生猪养殖农业龙头企业为保障价格调控需求,提高养殖规模、改善养殖条件给予补贴;支持农副产品储备,对承担蔬菜、猪肉、食用油等储备任务的农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给予适当补贴;依托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建立平价门店,在农副产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时,对组织货源,并以低于市场价格水平保障供应的农副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给予差价补贴。

  九、健全价格调控监管机制

  各地要增强对市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的各项决策部署,完善稳定价格应急处置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市场价格调控监管。根据当地情况,针对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情况制定价格临时干预预案,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在全省范围内围绕全面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整治农产品交易价格秩序、整顿规范农产品流通环节、优化农产品生产环境,组织开展十大价格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各地要立即开展粮、油、菜、肉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化肥、农药、农膜等商品的价格检查,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经营者在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恶意囤积、哄抬价格行为,以及变相涨价、串通涨价、价格垄断、掺杂使假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应给予经济处罚并予公开曝光。

  十一、发挥舆论引导和宣传作用

  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本地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省有关政策措施的舆论宣传,引导媒体全面、客观报道主要农产品生产供应和消费情况,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正确引导和把握舆论导向,防止炒作或人为推波助澜。及时澄清不实报道,稳定社会预期。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che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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