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2010]304号
颁布时间:2010-12-30 17:31:17.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物价局
东莞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
东莞市物价局报来《关于核定东莞市横沥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接网费用加价的请示》(东价〔2010〕10号)悉。经审核,东莞市横沥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的接网费用由项目业主承担,接网线路长度低于50公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44号)的规定,该项目的上网电价在原基础上加价1分/千瓦时,为0.699元/千瓦时,自该项目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