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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江门市继续试行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10]1241号

颁布时间:2010-12-30 17:19:15.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物价局

江门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你市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年票收费标准见附件,其中台山、开平、鹤山、恩平4市的各类车型(不含二轮、三轮摩托车)按年票收费标准的90%收取通行费,普通公路次票收费站保持现行收费标准不变,试行期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二、同意你市将机动三轮车划分为三轮摩托车和三轮汽车两类,三轮摩托车按摩托车标准征收年、次票(台山、开平、鹤山、恩平市三轮摩托车不纳入年票制,按一类车标准收取次票),三轮汽车按600元/年征收年票(台山、开平、鹤山、恩平市按540元/年征收)。

  三、你市应加大协商谈判力度,按省政府领导要求尽快撤销潮连大桥收费站。有关年票制管理其他问题,仍按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江门市整合路桥收费站及试行全市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9]1098号)执行。有关珠中江及珠三角区域年票互通问题按省统一要求执行。

  附件:江门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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