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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州铁路集团多元经营发展中心开展铁路客票送票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粤价[2011]6号

颁布时间:2011-01-06 15:00:59.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物价局

广州铁路集团多元经营发展中心:

  《关于申请收取火车票送票服务费的函》(多元中心函〔2010〕87号)悉。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开展铁路客票送票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为方便旅客购票出行,同意你公司开展铁路客票送票服务业务时,由实际提供送票服务的一方向旅客收取送票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开展铁路客票送票服务应遵循公平竞争、旅客自愿、平等服务的原则,保证旅客选择不同预订、购买和递送形式时,购票出行机会均等,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送票服务应按旅客指定地点提供取票并送达的全程服务,铁路客票原则上应自旅客预订信息确认之后的次日内送达。同时,应严格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事先告知旅客送票服务的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并向旅客出具经税务部门批准的专用票据。

  三、以上规定自2011年1月7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前三个月内向我局申请核定正式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铁路客票送票服务收费标准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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