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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二○一一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杭经技术[2011]116号

颁布时间:2011-04-02 15:17:19.000 发文单位: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开发区经发局,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根据《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 定

  一、认定对象

  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认定工作安排

  (一)申请认定企业按照《管理办法》第七条第1款要求于5月20日前向当地经贸主管部门上报《杭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杭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等相关材料。

  (二)各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按《管理办法》第七条第2款要求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于4月30日前将申请认定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市经委。

  (三)市经委按《管理办法》第七条3-4款要求对申请认定企业进行行业综合排名和评分后,提出认定的企业名单,经审定后公布并统一授牌。

  三、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申请认定企业按《管理办法》要求填写《杭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杭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Ⅶ502表)和企业科技项目情况(Ⅶ503表)及附件,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申请认定企业认真进行初审,推选出示范作用好、创新能力强、创新成果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侯选单位。

  (三)各主管部门正式行文并附本地企业技术中心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份报送我委技装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1份(电子邮箱地址:fengxq58@yahoo.com.cn)。

  (四)《管理办法》及申请认定的相关表格可从杭州市工业经济信息网(www.hzjingwei.gov.cn)下载。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市经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处,杭州市环城北路318号,邮编:310026.联系人:冯香琴,联系电话:85252152,E-mail:fengxq58@yahoo.com.cn.

  评 价

  一、评价对象:已通过认定的第1至第11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评价工作安排:技术中心评价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文件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步骤如下:

  (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市经委发放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杭州市工业经济信息网“杭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管理系统”(网址:www.hzjingwei.gov.cn)。

  (二)企业在线填报评价材料(评价表、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Ⅶ502表)和企业科技项目情况(Ⅶ503表)在网上直接填报;年度总结与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文件为复印件的无需上传)。

  (三)待初审通过后(需从网上查询初审是否通过),打印所需材料,经所在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并送各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盖章后,将评价表及相关纸质材料一式1份于5月10日以前报送杭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四)由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技术中心报送的工作总结及《杭州市市级技术中心评价表》进行审核,并根据《杭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第3、5、7、9、11批企业技术中心、2010年评价不合格的及2010年申请暂缓评价的技术中心进行打分评价。

  (五)市经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市级技术中心进行抽查,并将评价结果发文公布。

  三、评价工作要求:请各企业认真填报有关评价材料,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根据《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和《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评价优秀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奖励和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对评价不合格视情况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市级技术中心资格。

  联系单位:杭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系地址:环城东路23-6号横河大厦502室,邮政编码:310003,联系人:汪静,电话:87297879;张洁,87296791.

  附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需提供的材料要求

二O一一年四月二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梓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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