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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准备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1-05-09 16:44:41.000 发文单位:其他地方机构

各有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3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2008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在2011年进行复审,复审将于近期展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为做好复审工作,请各有关企业按要求做好复审有关准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置系统密码

  (一)找回密码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点击首页右上角【企业申报】,再点击【密码找回】,输入注册号、法人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等信息(输入内容需与注册时所填写的信息一致),系统会将激活链接发到原注册邮箱,请在30分钟内进入原注册邮箱点击系统发回的链接,设置用户名和密码。如超过30分钟,该链接会自动失效(具体操作可参看附件1)。

  (二)查询系统注册号

  如忘记原系统注册号,可于5月9日—27日期间前往科技大厦二楼202室进行查询,查询系统注册号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被授权人的手机号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查验被授权人身份证)。

  (三)修改邮箱

  如原注册邮箱已经失效,无法接收系统邮件,请将加盖公章的修改邮箱申请文件传真至83671211或83671443修改邮箱。建议使用类似126、163、sina、sohu、yahoo等公共邮箱,不要使用企业网站的邮箱。

  找回密码的业务联系电话:83699738、83699866、83671210。

  二、完善注册信息

  找回密码后,请立即登录系统,根据实际情况对“注册信息”和“核心信息”进行完善和修改(上述两项信息项下的内容均为必填项目)。注册信息修改只需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即可;核心信息的修改则需在系统提交后将《核心注册信息修改申请》(说明信息变更前后的情况并盖公章)传真到83671211或83671443进行处理。

  三、材料准备

  参加复审的企业应按《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其中包括:

  (一)企业近3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报告(编写提纲可参考附件2)。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交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及备案批复)(交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由具有资质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格式参考中国注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原件)(中介机构名单可登陆市财政委网站或我委网站进行查询)。

  (五)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附加盖公章的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信息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专业技术职务、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等信息)。

  (六)经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交复印件验原件)。

  (七)企业近3年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主要包括研发项目数量、投入经费、参与人员数量等概况,每个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起止年限、投入经费、参与人员、创新点以及所取得成果等,可提供立项合同(任务书)及验收报告作为附件参考)。

  (八)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的情况说明,可提供产学研合作协议、研发机构简介及相应的设施和设备明细、企业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

  (九)近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一(加盖企业公章)。

  四、名称变更企业

  名称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尽快办理所拥有知识产权的权属人的变更手续,否则将无法参加复。须准备材料如下:

  (一)基本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附件3)。

  2、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二)发生经营范围变更等经营业务及生产技术活动重大变化的高新技术企业还须准备以下材料:

  1、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现状的证明材料。

  2、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企业技术人员、研发人员数)。

  3、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附件4)。

  4、经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6、名称变更年度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7、其他有助于说明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证明材料。

  复审业务联系电话:82107983,82101954,82107373。

  特此通知。

  附件:1.设置系统密码操作指南

     2.企业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报告(编写提纲)

     3.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4.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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