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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落实三部委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深科工贸信市场字[2011]126号

颁布时间:2011-05-06 17:15:36.000 发文单位:其他地方机构

各区经济促进局(新区经济服务局)、各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回收企业:

  近日,针对部分省市出现的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商务部、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 《关于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函[2011]210号)。对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保障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效果提出新规定要求,现就我市贯彻国家部委政策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认真执行家电以旧换新规定要求

  (一)中标回收企业应在回收旧家电45日内将旧家电交至拆解处理企业,回收凭证按时、同步交至拆解处理企业。

  (二)中标企业销售网点兑付消费者补贴资金时,应在销售发票上加盖“已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的印章。家电以旧换新与家电下乡补贴不得重复发放。

  (三)以单位名义享受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购买新家电的,购买单位需以台为单位出示自用证明(加盖公章),至少载明以下内容:单位全称、单位性质、注册地址、主要经营范围、购买家电类型、购买用途、申请时间等。自用证明需经单位注册地区经济促进局(新区经济服务局)审核同意,加盖公章或专用章。对中标销售企业和经营五类家电(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商贸流通企业要加大审核力度。

  (四)个人和单位享受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购买新家电后,如提出退货申请,需先行退还领取的补贴资金。

  (五)中标回收企业凭证使用量未达到领用量85%的,不得领用新凭证。严格回收凭证发放管理制度,中标回收企业要将回收凭证发放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回收凭证管理责任可追查。

  二、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一)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中标销售企业、回收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企业操作行为,严禁中标销售企业和驻店厂商人员向消费者兜售旧家电,严禁中标回收企业倒卖、虚开回收凭证,严禁中标回收企业倒卖旧家电,严禁中标回收企业将旧家电回流市场,严禁企业将享受以旧换新政策所购新家电转手销售牟利。要把好补贴审核关,审核过程中要进行抽查和电话回访核实,要按凭证号码对回收凭证、销售凭证、拆解凭证进行对照审查,建立关联审核机制,每月对旧家电、回收凭证和企业网点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10%。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我委。

  (二)定于5月在我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家电以旧换新专项检查行动,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企业违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没收履约保证金、暂停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业务、追回财政补贴资金等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企业盗用客户信息、虚开发票和回收凭证、录入虚假信息骗取补贴、将享受以旧换新政策所购新家电转手倒卖、将旧家电回流市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其参与家电以旧换新企业资格,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联系人:沈卓蕴,电话:82107982)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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