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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训的通知》及本市有关安排的通知

沪财会[2013]21号

颁布时间:2013-04-15 15:18:02.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加快我国高级会计人才培养,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级会计人才,财政部定于2014年9月举办企业类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训的通知》(财会〔201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本市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的培训对象选拔条件、程序等要求,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对象选拔、考核等工作。

  二、时间安排:

  (1)申报对象正式申报时间为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2)2013年7月15日前各控股(集团)公司将初审后的申报人员资料及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项目申请人情况汇总表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

  (3)考试时间为2013年10月27日上午8:30—12:00.

  三、本通知可通过上海财政网(www.czj.sh.gov.cn)查询并下载有关表格。

  联系电话:54679568转17116分机。

  附件:1.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项目申请人情况汇总表;

  2.《财政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训的通知》(财会〔2013〕7号)。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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