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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教[2013]13号

颁布时间:2013-02-18 10:30:51.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财政部于2012年8月5日颁布了《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教〔2012〕242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2年9月5日起在全国施行。《办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理顺和巩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晰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关系,强化各单位的产权意识,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现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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