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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沪财会[2013]11号

颁布时间:2013-02-08 16:20:5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2010年我局印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会〔2010〕76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现将其有效期延长至2014年12月8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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