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财企〔2013〕9号
颁布时间:2013-04-22 09:40:59.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商务厅
各市财政局、商务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商务局,有关省属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进口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4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公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版)》(发改产业〔2011〕937号,以下简称《目录》)要求,财政部、商务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3〕3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商务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企业进口贴息材料的审核、汇总工作,并联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省直企业进口贴息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进口贴息资金申报材料均为一式三份(其中,报送省财政厅1份、省商务厅2份),并附电子版。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办法》、《目录》规定和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协作,确保我省进口贴息申报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三、联系方式及政策咨询电话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人:苏琳 联系电话:0531-82669771省商务厅机电办(进口重要装备)
联系人:张强 联系电话:0531-89013802省商务厅科技处(进口先进技术)
联系人:林艳珺 联系电话:0531-89013309省商务厅外贸处(进口资源性产品和原材料)
联系人:汪海涛 联系电话: 0531-89013468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商务厅
2013年4月22日
附件 :鲁财企9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