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林:“人均宏观税负近万元”的说法不科学
2月21日《中国税务报》B4版刊登了一篇题为《“人均宏观税负”近万元是高还是低》的文章。文章说:“日前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发布了《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3/2014》,发布会上,有学者称2013年数据显示,我国公共财政收入达到12.9万亿元,‘人均宏观税负’接近万元,而‘公共财政收入’仅是衡量‘宏观税负’各指标中,口径最小的一个。”
文章还说,财政部财政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将公共财政总收入平均到13亿人身上,得出的“人均宏观税负”实际上跟“人均财政收入”是一回事。同一个指标两种叫法,但给人的感受却大不相同。当人们听到“人均税负接近万元”,大多数人的反应肯定是负担太重了;而听到“人均财政收入万元”时,则会感到我们的人均财力还是太少了。作为一名老财税工作者,我同意刘尚希同志的意见,现在再补充一些具体理由。
首先,将公共财政总收入平均到13亿人身上,得出“人均宏观税负近万元”的结论,是不确切、不科学的。连一般网民都知道财政收入是由税收收入、债务收入、依法收取的税费收入和国有企业上缴利润组成的。怎么能将2013年全国公共财政总收入12.9万亿元,除以13亿人口,就说“人均宏观税负近万元”呢?这不太简单、太粗糙了吗?财政收入都是税收负担吗?以国债收入为例。国家发行不同期限的国债,给予不同的利息,其利息比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还高,按期归还。人们购买国债,可以获得利息,还可以上市买卖,这是财产性收入,还是税收负担?
其次,从我国的税收结构来看。我国有五千年文明史,税收历史也很长,根据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现在实行直接税和间接税相结合的体制。我认为这种税收体制结构很适合我国实际,比较科学。一些专家学者认为西方国家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更能调节收入分配,值得我们学习。适当提高直接税的比重是应当的,但是不能取消间接税,间接税同样有调节功能。而且,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方面,其作用更大。我国现在间接税所占比重比较大,而且大部分是企业缴纳。因此,将每年全国的税收入总收入除以13亿人口,得出的数据称为“人均税负”也是不正确的。因为,企业或某些个人依法缴纳消费税、资源税、环保税和城镇维护建设税等,是基于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消耗了国家的资源,占用了国家投资兴建的基础设施,造成环境的污染,应当给国家和全体公民适当的补偿或者叫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把缴纳这种税收,也称为“税收负担”,是不合适的。
有专家会说,企业缴纳间接税也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我也不同意这种说法,以消费税为例,国家对某些高档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消费税,而很多人没有参加这种消费,消费税怎么能转嫁到他们头上呢?我认为,我们党和政府时刻关心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考虑国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我们征收资源税、环保税、消费税以及增值税等间接税,就是从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的。企业和公民依法缴纳一些间接税,既是履行义务,也是承担社会责任。
再次,就直接税而言也不是平均缴纳的,同样不适合使用“人均税负”这个概念。如个人所得税的工薪所得缴税,要扣除3500元的费用以后,按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低于3500元的不缴税,高于3500元的也分几个级次,收入越多缴税越多,而不是平均缴纳。前面提到的刘尚希所说“人均财政收入”,则比较科学。因为我们的财政收入大部分用于民生,并强调公开、公平和公正。近几年,我们党和政府多次提出“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明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