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官宣!快来看看你能扣多少?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12/24 11:16:00 字体:

倒计时!距离新个税法全面实施还有7天!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从夏走到秋,从秋等到冬,

终于赶上了改革开放40周年的步伐,

看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小编的内心是这样滴!

好嗨哦~感觉人生已经到达了巅峰!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官宣!快来看看你能扣多少?

然而,暂行办法远没有想得那么简单!

• 到底能少缴多少税?该如何自行申报?

• 新法实施过渡期个税处理问题?

• 综合所得预缴、合并征收?

• 首套房如何界定?

• 企业该如何提前做好筹划及风险应对?

• 临近年底,2019年的年终奖,该如何提前做好筹划?

……

疑惑太多没有头绪?网校资深专家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六大重点、扣除实现途径及申报扣除细节等三个方面,为大家详细解读您实施条例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助您理解新政,减税降负控风险!

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划重点

01子女教育

• 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父母可一方按100%扣除,也可双方分别按50%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也可以享受附加扣除。

02 继续教育

•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由本人扣除。

03 大病医疗

• 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但是只能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04 住房贷款利息

•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享受优惠。

• 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者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05 住房租金

•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06 赡养老人

•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分摊每月2000 元的扣除额度,每人每月不能超过1000元。

•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二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实现途径

01 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

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首次享受时,纳税人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像“三险一金”一样,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02 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

一般有以下情形之一,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①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

②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③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④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

03 补救措施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大家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三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细节提示

01 子女教育

享受条件

(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特别提示: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标准方式

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

特别提示: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起止时间

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教育结束当月

特别提示: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

备查资料

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

境外接受教育: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02 继续教育

享受条件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特别提示:职业资格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标准方式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

特别提示:如果子女已就业,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父母选择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起止时间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的年度。

特别提示:专扣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证书应当为2019年后取得。

备查资料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

03 住房贷款利息

享受条件

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特别提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否符合政策,是否是首套住房贷款,可查阅贷款合同(协议),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

标准方式

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扣除人: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特别提示: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起止时间

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备查资料

住房贷款合同

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

04 住房租金

享受条件

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特别提示: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标准方式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每月1100元;

(3)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每月800元。

特别提示: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且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无房的,可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起止时间

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月份为准。

备查资料

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

05 赡养老人

享受条件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含)

被赡养人——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标准方式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具体分摊的方式:均摊、约定、指定分摊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特别提示: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 。

起止时间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备查资料

采取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留存分摊协议

06 大病医疗

享受条件

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标准方式

新税法实施首年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要在2020年才能办理。

起止时间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门

备查资料

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等

六项专项扣除到来,财务工作倍增,

人在家中坐,活儿从天上来!

很多财务同学都表示年都快过不好了…

来个“个税新政大礼包”压压惊!

个税新政大礼包(仅限50人)

1、12月26日:专项附加扣除解读直播,助您理解新政,减税降负控风险!

2、个税计算工具(Excel表,带公式直接套用),让您工作更轻松!

3、个税学习手册,新政汇总+实操技巧+典型问答,应有尽有!

领取方式 :识别下方二维码,免费领取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官宣!快来看看你能扣多少?

还有更重磅的哦!

【个税改革专题课程为您保驾护航】

正保会计网校的个税改革专题课程!

这里,不仅有紧跟新法颁布节点的个税系列直播课,配套的录播课,更有全国32个城市全面铺开的大咖面授课程!帮助企业和个人深入理解个税新政,充分利用优惠政策,控制税负,守住财富!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官宣!快来看看你能扣多少?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证券专业与股市投资

    证券专业与股市投资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