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增速放缓,以前依靠经济高速增长被遮掩的收入分配方面的矛盾将愈加突出。因此,社会公平已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而税收作为调节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其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职能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长期以来,我国以增值税与营业税为主要税种的间接税占国家税收收入的比重较高,而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两大所得税占国家税收收入的比重较低,这被认为是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缺失的重要原因之一。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提高我国的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但这与全球范围内税收向增值税转移的大趋势不相符。笔者使用投入产出法研究了2002年至2010年中国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研究发现,在调节城镇居民年度收入分配方面,中国增值税和营业税具有累退性,恶化了城镇居民的年度收入分配状况。但从2002年到2010年,恶化程度减轻了三分之一以上,并且从长期看还有进一步减轻的趋势。这为经济新常态下研究中国增值税与营业税收入再分配效应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
具体而言,对年度收入来说,2010年中国增值税与营业税均呈累退性,增值税使得城镇居民基尼系数增大0.398%,营业税使得城镇居民基尼系数增大0.061%,增值税与营业税合计使得城镇居民基尼系数增大0.464%,恶化了城镇居民的年度收入分配状况。
同时我们注意到,中国增值税与营业税对城镇居民年度收入分配的恶化作用有逐渐减弱的趋势。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主要取决于四个因素,即“居民总消费支出中的含税量占居民总消费支出的比重”、“居民总消费支出占居民总收入的比重”、“不同收入群体的消费结构差异与不同商品的有效税率差异”以及“不同收入群体的边际消费倾向差异”。
其中,“居民总消费支出占居民总收入的比重”以及“不同收入群体的边际消费倾向差异”是国家政策不易直接作用的两个指标。但由于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的存在,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居民总消费支出占居民总收入的比重还有进一步下降的趋势,因此,中国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城镇居民年度收入分配的恶化作用会进一步减弱。
“居民总消费支出中的含税量占居民总消费支出的比重”与“不同收入群体的消费结构差异与不同商品的有效税率差异”是居民消费结构差异与有效税率差异共同作用的结果,减少居民总消费中占比较高的商品的税率可以降低“居民总消费支出中的含税量占居民总消费支出的比重”的值,减少消费支出中穷人占比较高而富人占比较少的商品的税率,可以增加“不同收入群体的消费结构差异与不同商品的有效税率差异”。这两项措施均能减轻增值税与营业税对城镇居民年度收入分配的恶化作用。
根据测算,在2002年、2005年、2007年与2010年,“不同收入群体的消费结构差异与不同商品的有效税率差异”使得增值税与营业税对城镇居民年收入分配影响的累退性分别减少了51.49%、55.99%、50.78%与59.50%。并且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在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之下,居民消费支出占居民总收入的比重会进一步降低,从这一角度来看,中国增值税与营业税对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的恶化作用会进一步减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