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未计提的坏账是否需要补提?
企业挂账逾期三年的应收账款未全部计提坏账,现在客户注销了应收全部不能收回,应收账款未计提的坏账是否需要补提?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18)第十一项,关于金融工具的减值规定如下:
金融工具减值的账务处理企业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金融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应当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贷记相应的资产科目,如“贷款”“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等。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还应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
因此,未全部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全部不能收回,核销应收账款时,应收账款余额和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差额,应借记“信用减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