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适用新租赁准则是否可以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muyanhua 2023/03/22 08:59:26 字体:

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补充协议将租赁期限延长半年,但租金总额不变,适用新租赁准则是否可以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第二十八条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承租人应当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一)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二)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

租赁期限延长半年,但租金总额不变,不符合上述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因此,适用新租赁准则不可以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多维协同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

    多维协同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免费听

  • 财税培训师特训认证计划

    财税培训师特训认证计划免费听

  • 经营视角下的财务分析与管理决策

    经营视角下的财务分析与管理决策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个税新规

    个税新规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