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与农户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能否免征缴纳印花税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二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二条继续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金融机构与农户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在免征印花税的范围内,需要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