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放弃合并计算增值额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修改《安徽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第五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清算申报时,对同一开发项目或同一分期项目中既建有普通标准住宅又建有非普通标准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如纳税人在清算报告中就其普通标准住宅申请免征土地增值税,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以及应缴的土地增值税;如纳税人在清算报告提出放弃申请免征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权利的,应以整个开发项目为对象,统一计算增值额、增值率以及应缴的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