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按照2年加速摊销,汇算时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第七条:“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 年(含)。”
另依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23 号)第四条:“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参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23 号)的附件,无形资产按照2年加速摊销留存建议留存的主要资料为:1.外购软件拟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情况的说明;2.购入软件的发票、记账凭证。
所以,无形资产中软件按2年加速摊销,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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