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的砂、土、石料直接销售能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根据上述规定,建筑企业外购的砂、土、石料直接销售不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