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发生的退票费取得新版高铁退票费报销凭证,能否抵扣进项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出差发生的退票费取得新版高铁退票费报销凭证,不属于购进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