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享税收优惠的,要留存哪些资料?
答: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 )的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留存备查。”
【增值税】问题6:根据政策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 (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请问小规模企业,如果8月销售额15万,9月销售额5万,第三季度销售额不超30万,是否免增值税?
回复:如果是季度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不用考虑月度销售额,直接看季度有没有超过30万即可;如果是月度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8月需要纳税,9月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