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仅提供水、电,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2目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另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平台2020年1月15日12366北京中心对于“甲方仅提供水、电,属甲供材吗”的答复。
问题内容:
甲乙双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甲方提供水、电(占比仅为合同总额的10%),乙方提供其它主要材料及辅助材料,乙方能按甲供材简易征收吗?
答复内容:
您好,全部或部分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也属于甲供工程。
根据上述规定和答复,提供建筑服务,发包方仅提供水、电,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