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向银行还款支付的罚息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2年修订)》中《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规定,第 19行“(七)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列金额。
根据上述规定,未及时向银行还款支付的罚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