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支付的银行罚息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房地产企业支付的银行罚息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修订)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0年修订)》中《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对于第 19 行“(七)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明确,第 1 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第 3 列“调增金额”填报第 1 列金额。
根据上述规定,银行罚息属于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行政罚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