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中心拍卖使用过的车辆给个人,是否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后附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 (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含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根据上规定,车辆转让办理过户,不属于印花税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的应税凭证,且《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举的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因此,企业在产权交易中心拍卖使用过的车辆给个人,不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