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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部的装修费能否作为房地产开发成本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muyanhua 2024/12/31 14:14:13 字体:
问:我公司是广西的房地产企业,售楼部的装修费能否作为房地产开发成本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修建的售楼部、样板房等营销设施,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纳税人在主体内修建售楼部、样板房的,其发生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建成后有偿转让,且《房地产买卖合同》明确约定装修价值体现在转让价款中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在房地产开发成本中扣除。售楼部、样板房内电视机、冰箱等可移动资产的购置性支出不得在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列支。

(二)纳税人在主体外修建建筑物作为售楼部、样板房的,其发生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不得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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