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贷款用于购买淤泥使用权,支付的贷款利息可否资本化?
答:《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3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29号)第一条第(十)项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财会〔2006〕3号)等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开始、暂停和停止时点,将借款费用分别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购入即可使用的资产,或者购入后需要安装但所需安装时间较短的资产,或者需要建造或生产但建造或生产时间较短的资产,均不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例如企业取得的采矿权等。
根据上述规定,如购入淤泥使用权即可使用,支付的贷款利息不可资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