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租房屋,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能否扣除支付的租金?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第一条规定,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规定,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转租房屋,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扣除支付的租金。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第一条规定,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规定,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转租房屋,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扣除支付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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