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是否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包括境外所得?
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业内知名专家对此解读:基于企业所得税境内、境外所得分别核算的原理及现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的填报逻辑,企业境外所得不参与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判断。
具体建议跟主管税局沟通确认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