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企业出口退税期前申报出口退税,是否需要提供收汇单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纳税人,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收汇材料。
根据上述规定,四类企业出口退税期前或出口退税期后申报出口退税,都需要提供收汇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纳税人,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收汇材料。
根据上述规定,四类企业出口退税期前或出口退税期后申报出口退税,都需要提供收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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