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子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否加到母公司的实收资本中
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工商企字〔2011〕226号)第二条第(五)项规定:“支持公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数额。因合并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由合并协议约定,但不得高于合并前各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实收资本之和。合并各方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计算合并前各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实收资本之和时,应当扣除投资所对应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
根据上述规定,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子公司的实收资本不能加到母公司的实收资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