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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免租期需要视同提供服务征收增值税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9/13 16:14:04 字体:

  【问题】

  我们公司出租商铺,与租户签订1年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第1个月为免租期,免租期是否需要视同提供服务征收增值税?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因此,上述免租期不需要视同提供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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