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担任公司董事且不在单位任职,董事费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问题】
我们公司聘请人大一个教授担任公司外部独立董事,其不在公司任职,我们支付的董事费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八条的规定,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二条的规定,(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
因此,个人担任公司董事且不在单位任职,其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