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积分兑换的礼品,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问题】
顾客在我们超市消费达到一定的积分,用积分兑换的礼品,我公司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的规定:
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二、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三、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因此,个人顾客通过消费积分兑换礼品符合以上第三条规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