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服务费,开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问题】
我公司在某平台销售货物,使用了第三方支付工具,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服务费,并开给我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该发票是否可以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从上述可以看出,仅仅贷款服务不允许进项税额抵扣。收取的服务费属于"直接收费的金融服务",相关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