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企业,在香港购入商品并销售,如何税务处理
【问题】
我公司属于大陆居民企业,在香港购入商品,同时在香港销售,请问如何税务处理?
【答案】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及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境内是指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由于该贸易行为(转口贸易)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均不在中国境内,所以属于在境外销售货物,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境内居民企业获得的所得需要缴纳所得税,同时需要按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贵公司应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方可进行进出口贸易及转口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