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取得的土地在改制时评估增值,是否计入房产原值交房产税
【问题】
我们公司划拨取得的土地在改制时评估增值,评估金额是否计入房产原值交房产税?
【答案】
财税〔2010〕121号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文件明确的是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才需要计入房产原值交房产税。
参考税总便函对财税[2010]121号解读:二是划拨土地如何处理。当前有部分企业(主要是老的国有企业)的土地仍是国家划拨的,取得土地时没有支付成本。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部分划拨土地虽以国家授权经营、作价入股等方式对土地进行了价值评估,但这种评估价值不属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不需要计入房产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