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并增值税税率后,怎么计算进项税额
【问题】
简并增值税税率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答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