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入农产品后再次销售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问题】
我公司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入农产品后再次直接对外销售,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1%的农产品专用发票,可以按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吗?
【答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调整为9%。因此,您公司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入农产品后再次直接对外销售,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1%的农产品专用发票,可以按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