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补贴通讯费和工资一并发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问题】
公司的工资制度规定对在职员工每月补贴通讯费50元,和工资一并按月发放,请问这个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案】
可按规定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